山西省司法厅出台“司法鉴定业务登记考评制度”

日期:2019/3/19   发布者:网管员 浏览:20925 复制

3月18日,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结合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山西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登记考评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制度》)。
  《考评制度》共七章二十六条,对专家开展考评工作的内容、流程及专家组组成等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三大类鉴定机构准入或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专业人员、技术条件、仪器设备、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审。二是明确了专业人员中鉴定人员数量、专兼职和职称构成要求,确定了仪器设备中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配置数量和维护使用情况要求,设置了技术条件中执业场所和鉴定人员能力标准及业绩和管理水平考评指标。三是考评实行打分制,专家评审得分为70分(含)以上,且专业人员、技术条件、仪器设备、业绩和管理水平分别不低于12分、18分,18分和12分的申请人,给予“具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评审结论。四是考评实行专家负责制。司法行政机关联络员负责评审行政事务,不参与具体考评。五是对考评专家在考评活动中的工作纪律做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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